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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件】《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沧政办规2022〕10,以下简称《办法》),提出8残疾人救助帮扶措施。现就该《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首次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单列专章予以强调,提出若干就业工作举措。为推动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制定出台此《办法》,这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措施。

二、哪些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和基地可以享受资金支持?

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安置(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或辐射带动10名及以上残疾人就业增收,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5-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帮扶?

一是组织面向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为残疾大学生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二是毕业两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符合要求的离校未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优先享受人社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含残疾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

四、如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预留充足的就业空间。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五、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入驻机构的企业(公司)可以申请哪些资金扶持?

一是安置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10人,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劳动报酬,具备合法产权或三年以上场地有效租赁合同,与县级以上残联签订三年以上运行协议,存在形式为独立法人单位已享受过省级奖励资金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根据安置残疾人数,享受10-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享受扶持年度起运行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10-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是分离生产工序后入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开设工疗、农疗车间(场地)的手工制作、机加工、种养殖等行业的企业(公司),入驻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安置10名及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申请3-5万元的房租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等资金支持。

六、哪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可以享受政府部门的用工照顾?

一是残联、人社部门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未就业残疾人优秀运动员,并将有意愿参加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二是对处在就业年龄段内且在残奥会、冬残奥会获得一枚及以上金牌、全国残运会获得三枚及以上金牌的,报经市政府和市政府残工委审定,由市属国有企业为其安置适当的就业岗位。对处在就业年龄段内且在残奥会、冬残奥会等国际重大赛事获得一枚及以上奖牌的、全国残运会获得三枚及以上奖牌的,由原输送县(市、区)负责推荐安置。

七、不稳定就业残疾人家庭可以享受多久的低保渐退期?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渐退期。

八、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奖励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处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为实际经营者(法人)的,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其中,创业当年可申领一次性补贴2000元,待创业项目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再申领3000元的奖励补贴

九、哪些招录(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正式招录(聘)我市户籍残疾人在岗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申报并认定的残疾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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