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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来源: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14

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抓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立法,努力健全政府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政府规章,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6件。

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4件)

1.《沧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

2.《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

3.《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修订);

4.《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司法局负责修订)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件)

1.《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沧州海事局负责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1件)

1.《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政府规章的具体规定中,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立法起草、审查过程中凡需市委研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创新立法机制,切实强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措施。

各部门要全面系统研究当前改革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细致地设计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实现立法的精细化。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中,切实发挥好政府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要扩大向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征求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汇民意、聚民智,有效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升立法质效,切实抓好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要将提升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高效运转。起草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向市司法局报送的草案送审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报送前需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起草部门的草案送审稿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在完成部门合法性审核和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和进度管理,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推进情况,对送审的立法草案严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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