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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件】《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

现就《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8〕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失效。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适应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局、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部门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差异化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统筹创新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和城市环保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对网约车发展规模实行控制。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四十七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6条)。

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对象、范围、原则、相关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和运价模式。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7-13条)。

明确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有效期、暂停和终止运营流程。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14-21条)。

明确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车辆报废和退出运营机制、驾驶员继续教育安排。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第22-37条)。

明确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38-44条)。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45-47条)。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四、《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沧州市行政辖区。

五、《管理办法》中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差异化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和城市环保等因素,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对网约车发展规模实行控制。

(三)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四)网约车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认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六、《管理办法》中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一)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经营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一)修改了网约车许可实施主体。2018年的《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我市实行集中审批制度改革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大部分行政许可权限已划转至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的资质审查与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同时对市县两级的网约车许可权限进行了明确,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沧州市区及沧县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的资质审查与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其他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县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的资质审查与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

(二)取消和放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取消了驾驶员户籍限制,全国各地的驾驶员均可在我市申办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删除了原规定的“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有效居住证”。二是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地限制,只需“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修改了原《暂行办法》“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取得当地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

(三)优化了车辆准入标准。根据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分参考主流新能源车辆参数及参考其他地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我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燃油和燃汽车辆轴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2650毫米提高至2675毫米,排量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6L或1.4T提高至1.8L或1.4T;新能源车辆增加了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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