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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件】《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要突出抓好县域经济发展,集中力量抓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为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具体举措,支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复设立的各类新区、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共5个部分20条措施,包括强化政府前期统筹、规范审批关联事项、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扩大园区自主权、健全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强化政府前期统筹。提出“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加快编制形成‘一张蓝图’、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五个方面政策举措。

第二部分,规范审批关联事项。围绕“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简化项目报审程序”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制定“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规范国家安全审查,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四项具体操作规范。

第四部分,扩大园区自主权。从“支持园区按需扩区、充分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权限、建立容错机制”三个方面支持园区加快发展。

第五部分,健全保障措施。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反馈机制”三项措施,确保改革政策落地。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结合省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关于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未列入节能审查目录的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直接共享复用,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

(二)关于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对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明确提出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的要求;对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明确提出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具体规定。

(三)关于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

(四)关于规范国家安全审查。要求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区域范围,不处于该范围内的重要敏感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其它一般性项目不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

(五)关于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创新提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通过“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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