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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沧州经济开发区

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沧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21〕18号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沧开政办字〔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管理,绿色发展

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党政推动,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三)示范引领,持续推进

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区、街道、社区联动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五)因地制宜,做好统筹

加强分类指导,从开发区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实现辖区80%居民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条件。建成区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所有公共机构(管委会、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中关村办公楼、建投公司等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驻区企事业单位183家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底具备垃圾分类条件的居民小区全面实行分类收运。

四、分类标准

按照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沧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依次按照红色、蓝色、绿色和黑色的标准统一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厢房颜色,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分类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池、颜料、油脂、节能灯、日光灯管、日用化学物质、杀虫剂、除草剂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水果蔬菜类、食物类、餐巾纸、茶和咖啡包过滤袋、灌装食品袋、鱼肉类、面包类、鸡蛋、坚果壳类、草类、枯花类、盆栽植物、可降解垃圾塑料袋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四)其他垃圾。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剩余下来的一种生活垃圾种类,一般危害比较小,没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垃圾。包括吸尘器的清洁袋、一次性餐具、棉毛类、卫生纸、香烟头、动物排泄物、瓷器类、石头类、陶器类、灯泡类、烘箱包装纸、墙纸、蜡纸、胶带纸、复写纸等。

五、主要工作

(一)注重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要和制止餐饮浪费、治理过度包装、塑料垃圾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餐饮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有门店的餐饮单位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推动有关行业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避免过度包装。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严控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严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二)科学配置设备设施。居民社区逐步推广撤桶并点,严格按照四分类颜色要求配齐垃圾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批发市场要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单位食堂、饭店应当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三)规范分类投放。按四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收集设施。鼓励居民社区推广定时定点定人的分类投放模式。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员制度,对垃圾分类进行监督引导,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四)严格分类收集。加快配齐分类收集车辆,对进入居民区的垃圾收集车辆喷涂分类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收集单位要监督垃圾分类责任人,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群众、垃圾分类责任人要监督收集车,鼓励向12319城管热线举报,杜绝混装混运。

(五)完善分类运输系统。配套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喷涂分类标识,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实行联单制度,推行卫星定位轨迹管理,确保可核查、可追溯。加强有害垃圾集中管理,做好有害垃圾从小区到处理终端各环节的交接登记。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做好衔接,推进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在存放、运输环节的融合,提供一批具有可回收资质的企业,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定期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可回收物相关的统计数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六)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做好废弃口罩、手套等生活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合理配置废弃口罩回收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手套等废弃物,并喷涂专用标识。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或者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焚烧的方式实施处置,做到即到即烧,实现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台账登记工作。

(七)强化示范引导。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 构要发挥示范作用,每周定期组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分类投放活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原则,指导好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分类。

(八)加强学校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学校和幼儿园要将垃圾分类融入课程学习、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要结合劳动教育、环境教育、创新教育等深入推进。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推进小手拉大手,探索建立学生与家长垃圾分类活动相关联的机制。

(九)组织专业培训。将垃圾分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内容。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和社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班,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开展精准培训,重点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先进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

(十)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党员、青年、学生、巾帼、退休职工等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等老同志的余热,在所居住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工作,积极引导、监督垃圾分类。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利用各种平台循环播放公益广告。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法规、政策及其成效。

六、部门职责

(一)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查看生活垃圾分类的成效,定期总结生活圾分类工作,提出调整方案,协调和汇总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上报市主管业务部门。

负责全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和全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工委宣传网信部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志愿者活动作用,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及入户宣传等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事务

1.学校方面。指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常态化,让生活圾分类知识走进课堂,并与德育教育相结合,融入社会实践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垃圾分类课堂活动和户外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对此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医院门诊等方面。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科室及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组织、监督医院、诊所、卫生室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公开信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法,宣传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做好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分类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无物业小区、村庄方面。负责无物业小区、村庄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提供的分发管理、监督和宣传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抽组专门人员、安排专用场地、赋予独立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每个区不低于2(兼)职、村委会1-2名兼职工作人员的分类组织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济

负责辖区企业大型商超市场等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协调、统筹、考核,包括制定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工作。定期检査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工情况报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

负责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物业公司并协调相关审批部门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驿站、大件垃圾暂存点、消杀清洗点的选址、规划和建设等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预算审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发挥资本撬动作业,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生态环境分局、资规分局

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配合做好有害垃圾贮存点规划选址。生态环境分局对选取的贮存点做好环境评估和监测,使其满足防潮、防漏、防火、防环境污染等要求。

(八)党政办公室

做好机关办公地点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机关食堂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食堂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小型化设施设备,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置。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工情况报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饭店、药店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协调、统筹、考核,包括制定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定期检査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工情况报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公安分局

负责小旅馆、洗浴场所、拔罐刮痧、养生理疗、足疗按摩、小歌厅(KTV)、小网吧、台球厅、室内高尔夫球场等38家行业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协调、统筹、考核,包括制定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定期检査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指定专人定期将工作开展工情况报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其他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将分类设备配备到位,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同时明确负责科室和负责人,负责辖区(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协调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有章、有责的保障措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二)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宣传贯彻 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刚性约束,严肃查处和曝光违反《条例》规定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工委宣传网信部  

)健全激励机制。推广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模式。推行社区红黑榜,开展家庭、学校等分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垃圾分类最美家庭垃圾分类优秀学校等典型广泛宣传,并给予适当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党政办公室、工委宣传网信部

)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工委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组

附件: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沧州经济开发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赵宝良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宋亚茹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员:于咏梅管委会副调研员、工委宣传网信部

部长(兼)、工委统战部部长(兼)

孟祥义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李月雷工委组织人事部部长

党政办公室主任、审计局局长

孙玉贵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

社会事务局党委书记(兼)

施春晖社会事务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投资促进局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行政审批局局长

尚书锋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永良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宋凤玲 税务局局长

孙广领公安分局政委

于艳明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尹志辉 经济发展局局长

边为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玉贵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