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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经济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领导同意,成立沧州经济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国青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树明    社会发展局局长

成 员:周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衍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玉平    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于兰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元通    财政局副局长

    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清    武装部部长

李光强    公安分局副局长

    党政办公室一级主办

刘德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办

刘国忠    社会发展局一级主办

翟中亮    社会发展局一级主办

刘金涛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吕常青    党政办信息中心主任

苏雪松    社会发展局二级主办

    应急管理局监管科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发展局局长刘树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张国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周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光强、党政办公室一级主办郑奇、社会发展局一级主办刘国忠、社会发展局一级主办翟中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沧州经济开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


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沧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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